【評論主題】18 張三,一年前出售自用住宅房地一處,總價 3,000 萬元,出售時該筆土地公告現值 6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5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300 萬元,當年度房屋交易所得部分繳納綜合所得稅 60
【評論內容】請問未經法院公證程序會有什麼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