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意旨,偶發性集會、遊行須事先申請許可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評論內容】
都隱藏耶,怎麼看啊?
釋字第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針對緊急性集會、遊行,固已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