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等行為之程序。」而「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就是我們常講的行政命令。請問:下列關於「法
【評論內容】
答案CA 上對下的約束,為行政規則,又對職務之事物有具體規定者,謂職務命令。
B 行政規則本身原則不對外發生效力,經法律授權、對人民有所規制者為「法規命令」
D 較法律多
【評論主題】3. The company has recently expanded its sales ____(divide) and is now actively seeking two experien
【評論內容】
B錯的原因在於尚非未送立法院即失效
見釋字543理由書最末段:「緊急命令發布後,執行命令之行政機關得否為補充規定,又此項規定應否送請立法機關審查,於本解釋公布前,現行法制規範未臻明確,是總統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前揭緊急命令,行政院就此訂定之執行要點,應遵循之程序,與上開意旨,雖有未合,尚不生違憲問題」以及前揭字句:「行政院依緊急命令發布之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立法院如經制定相關因應措施之法律以取代緊急命令之規範內容時,緊急命令應於此範圍內失效,乃屬當然。」
依該文意解釋,緊急命令本身不因未送立法院審議即失效,緊急命令本身具有取代法律的特殊性、法源依據源自於憲法,與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命令有所不同,立法院本身僅具追認,而非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