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根據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A)30 人 (B)40 人 (C)50 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