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稱為:(A)入國 (B)停留 (C)過境 (D)轉機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條 第1項 第6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 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 灣地區人民身分。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 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