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執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已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者,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 之日起幾年內,未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 之一第二項:
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評論主題】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 分)
【評論內容】
財政部表示,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12條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並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該條第2款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依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之施行,該部將於近(14)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7條及第10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配合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稽徵實務作業需要,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本...
【評論主題】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 分)
【評論內容】
財政部表示,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12條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並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該條第2款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依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之施行,該部將於近(14)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7條及第10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配合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稽徵實務作業需要,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本...
【評論主題】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 分)
【評論內容】
財政部表示,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12條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並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該條第2款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依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之施行,該部將於近(14)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7條及第10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配合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稽徵實務作業需要,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本...
【評論主題】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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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12條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並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該條第2款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依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之施行,該部將於近(14)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7條及第10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配合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稽徵實務作業需要,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本...
【評論主題】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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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12條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並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該條第2款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依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之施行,該部將於近(14)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7條及第10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配合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稽徵實務作業需要,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本...
【評論主題】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 分)
【評論內容】
財政部表示,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12條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並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該條第2款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依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之施行,該部將於近(14)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7條及第10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配合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稽徵實務作業需要,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