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規定,下列何者,得隨時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壽險業務及財務狀況等事項(A)財政部(B)交通部(C)經濟部(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條號
法條內容
簡易人壽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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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期限內報告營業狀況時,中華郵政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屆期不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中華郵政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其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