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甲欲殺乙,明知乙在屋內而放火燒燬乙屋,致乙死亡。有關本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成立放火致死罪 (B)甲成立放火殺人罪之結合犯 (C)甲成立放火罪與殺人罪,兩罪為想像競合 (D)甲成立放火
【評論內容】法條競合:一行為觸犯多條犯罪、侵...
【評論主題】11 關於我國收容人健康保險醫療制度之設計理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容人醫療費用比照一般民眾,且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由政府支付(B)收容人健保保險費用由國家全額補助(C)收容人可經由機關內門診診治、
【評論內容】第59 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納保者應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分就醫)I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納保之受刑人或其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子女罹患疾病時,除已獲准自費醫療者外,應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分就醫;其無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者,得由監獄逕行代為申請。II 受刑人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經暫行停止保險給付者,其罹患疾病時之醫療費用由受刑人自行負擔。III 受刑人應繳納下列各項費用時,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一、接受第一項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衍生之費用。二、換發、補發、代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衍生之費用。三、前項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IV 受刑人或其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子女如不具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資格,或受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前項第一款之費用,其於收容或安置期間罹患疾病時,由監獄委請醫療機構或醫師診治。V 前項經濟困難資格之認定、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