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B)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C)非以被保險人死

【評論內容】第十七條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評論主題】26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B)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C)非以被保險人死

【評論內容】第十七條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評論主題】24 中華郵政公司如有規避或妨礙業務監督機關檢查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時,將遭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A) 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B)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C) 50 萬元以上 2

【評論內容】第二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 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 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 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評論主題】7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郵政資產,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扣押之標的(B)鐵路、船舶等業者應無償輔助載運郵件(C)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經過橋梁時,有優先通行權(D)郵件遞交收件人時,如因市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評論主題】33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其保險費已付足 1 年以上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利害關係人(B)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C

【評論內容】第二十一條有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前條第二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

【評論主題】32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之規定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下列何者不在此限?(A)年金保險 (B)醫療保險

【評論內容】第七條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31 中華郵政公司經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之規定受到處罰並限期令其改正後,屆期仍不改正者得:(A)加倍處罰 (B) 3 倍處罰 (C)按次連續處罰 (D)撤銷執照

【評論內容】第三十九條中華郵政公司經依本法規定處罰並限期令其改正後,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第四十條本法所定之行政處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

【評論主題】29 簡易人壽保險法之施行日期,由何機關以命令定之?(A)交通部 (B)財政部 (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行政院

【評論內容】第四十三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評論主題】25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郵局之增設或裁撤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何單位定之?(A)交通部自行定之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行定之(C)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D)中華郵

【評論內容】第二條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評論主題】18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金匯兌業務,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何單位許可?(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B)中央銀行 (C)財政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第二條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評論主題】16 關於郵政禮券,下列何者錯誤?(A)由交通部發行 (B)為無記名之有價證券(C)屬郵政匯兌業務之一種 (D)中華郵政公司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

【評論內容】第四條郵政匯兌之種類如下: 一、 國內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二、 國際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三、 郵政禮券: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11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萬元以下罰金。請問郵政服務人員如犯本項之罪,應加重其刑為何?(A)無特別規定 (B)加重至四分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六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評論主題】6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如何訂定實施?(A)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B)由交通部擬訂,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C)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D)由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評論主題】4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中不含下列何項?(A)儲金 (B)簡易人壽保險 (C)發行共同基金 (D)遞送郵件

【評論內容】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評論主題】4.有關國內郵件事務,當國際郵政公約與郵政法規定牴觸時,應如何適用?(A)優先適用郵政法(B)優先適用國際郵政公約(C)優先適用民法(D)優先適用國際公法

【評論內容】

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與郵政法之規定事項若相互牴觸時,其適用原則:

1. 國際郵件事務:優先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

2. 非國際郵件事務:適用我國郵政法之規定

故本題為適用第二原則 國內郵件事務屬非國際事務 故適用我國郵政法之規定 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