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服務之年資、時數達何種標準,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A)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者(B)志工服務年資滿二年,服務時數達二百小時
【評論內容】
某一年有考後段 半價的部分
第 20 條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