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甲對乙負有 1,200 萬元之債務,由丙、丁、戊分別提供其所有之 A、B、C 三筆土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共同擔保上開債權,設定時 A、B 兩筆土地限定負擔之金額分別為 400 萬元、300 萬元,
【評論內容】
限定金額小於巿價以巿價計算,請問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