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 有關發展遲緩兒童父母的敘述,下列何者較不恰當?(A)兒童的轉介、評估、療育最重要,父母心理調適是其次(B)父母常感挫折,否定自己的親職能力(C)父母會自責,覺得孩子的問題是他/她的錯(D)父母應
【評論內容】1.(以下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1項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第8條第1項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2.以下以個人見解,簡要描述以下網站的訊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父母心理調適(1)父母的心理調適是很重要的,需齊心協力,共同面對,找尋專業的醫療協助。(2)適時的休息是很重要的。3.個人的經歷:個人過去因著某一個營隊,我陪伴一群特殊兒童參與兒童,裡面就有的兒童是發展遲緩,就有聽到他們的育兒歷程,深深感受到背後的辛酸、辛苦以及勞累,甚至很多人撐不下去,而這完完全全無法單打獨鬥,婚姻的價值就是身旁多了一個人一起努力,所以,如果父母皆健在,就要一起同心協力,並且適時的給自己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