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ul L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8 張三,一年前出售自用住宅房地一處,總價 3,000 萬元,出售時該筆土地公告現值 6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5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300 萬元,當年度房屋交易所得部分繳納綜合所得稅 60

【評論內容】房屋的價值不應該用公告現值,而是按比例,原出售房屋為3000x3000/(3000+9000) = 1000萬後購入房屋價值是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