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刑事訴訟程序「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聲請再議應於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 7 日內為之(B)聲請交付審判應於接受處分書後 7 日內為之(C)通常程序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之送達原則
【評論內容】刑訴258-1: ......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