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ren1981621】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 甲夫、乙妻有丙、丁二子;丁有二幼子戊與己;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被繼承?(A)乙、丙、戊、己各繼承四分之一的遺產 (B)乙、丙各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戊、己共同繼承丁拋棄的三分之

【評論內容】拋棄繼承沒有代位繼承之適用哦!民法第1140條,只有第1138條所訂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繼承前後喪失繼承者,才有代位繼承之適用!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種所得項目無須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A)年終獎金 (B)機會中獎 (C)股利所得 (D)利息所得

【評論內容】年終獎金超過4月的部份才要,另外還有租金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兼職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