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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機密檔案未經解...

【評論主題】2-54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A不得以新臺幣收付 B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間相互變換 C不得約定各幣別間相互變換 D得約定各幣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於98年6月6日核准德商科隆再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評論主題】2-9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哪些情事:A辦理放款 B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C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評論內容】委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限制第12條:保險人為前條之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放款。二、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三、投資於保險人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四、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五、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之證券承銷商所承銷商所承銷之有價證券。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七、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八、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2-98「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A)由保管機構指派人員為之(B)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之信託業

【評論內容】應基於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第16條: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

【評論主題】2-99「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何人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A

【評論內容】應基於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第16條: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評論主題】2-97「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專設帳簿資產應依何時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A)每日(B)每月

【評論內容】市價評價第15條: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70「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 簿資產,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何種法規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A)信託法(B

【評論內容】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   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評論主題】2-57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者,(A)應同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B)應經中央銀行(C)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再取得中央銀行(D)無須經中央銀行 許可後始得辦理。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外匯局98年2月23日台央外柒第0980012402號函規定,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後始得辦理。

【評論主題】2-63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A)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B)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C)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D)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投資型保險契約條文記載規定第2條: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記載相關條文。

【評論主題】2-41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 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哪個單位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A)財政部(B)銀行業(C)中央銀行(D)行政院金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向中央銀行報送報表之義務第11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

【評論主題】2-42有關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中央銀行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應依所附格式報送外匯業務統計表 B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中央銀行辦理結匯 C中央銀行於必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向中央銀行報送報表之義務第11條: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應依所附格式(格式一至格式三)報送外匯業務統計表,共應確保報表之完整與真實。本行於必要時,得要求保險業填送其他相關報表。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格式一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月報表。格式二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約付年金月報表。格式三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質借外幣放款業務月報表。

【評論主題】2-55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哪兩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A)保險人與被保險人(B)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於98年6月6日核准德商科隆再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評論主題】2-23有關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之敘述,何者正確A、未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B、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C、保險業得申請辦理第3條各款全部或一部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先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第4條: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未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評論主題】2-99「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何人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A

【評論內容】應基於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第16條: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評論主題】2-97「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專設帳簿資產應依何時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A)每日(B)每月

【評論內容】市價評價第15條: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98「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A)由保管機構指派人員為之(B)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之信託業

【評論內容】應基於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第16條: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

【評論主題】2-9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哪些情事:A辦理放款 B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C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評論內容】委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限制第12條:保險人為前條之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放款。二、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三、投資於保險人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四、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五、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之證券承銷商所承銷商所承銷之有價證券。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七、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八、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2-55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哪兩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A)保險人與被保險人(B)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於98年6月6日核准德商科隆再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評論主題】2-54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A不得以新臺幣收付 B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間相互變換 C不得約定各幣別間相互變換 D得約定各幣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於98年6月6日核准德商科隆再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評論主題】2-70「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 簿資產,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何種法規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A)信託法(B

【評論內容】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   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評論主題】2-63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A)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B)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C)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D)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投資型保險契約條文記載規定第2條: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記載相關條文。

【評論主題】2-57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者,(A)應同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B)應經中央銀行(C)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再取得中央銀行(D)無須經中央銀行 許可後始得辦理。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外匯局98年2月23日台央外柒第0980012402號函規定,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後始得辦理。

【評論主題】2-41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 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哪個單位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A)財政部(B)銀行業(C)中央銀行(D)行政院金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向中央銀行報送報表之義務第11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

【評論主題】2-42有關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中央銀行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應依所附格式報送外匯業務統計表 B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中央銀行辦理結匯 C中央銀行於必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向中央銀行報送報表之義務第11條: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應依所附格式(格式一至格式三)報送外匯業務統計表,共應確保報表之完整與真實。本行於必要時,得要求保險業填送其他相關報表。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格式一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月報表。格式二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約付年金月報表。格式三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質借外幣放款業務月報表。

【評論主題】2-23有關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之敘述,何者正確A、未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B、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C、保險業得申請辦理第3條各款全部或一部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先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第4條: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未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評論主題】2-98「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A)由保管機構指派人員為之(B)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之信託業

【評論內容】應基於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第16條: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

【評論主題】2-99「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何人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A

【評論內容】應基於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第16條: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評論主題】2-97「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專設帳簿資產應依何時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A)每日(B)每月

【評論內容】市價評價第15條: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9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哪些情事:A辦理放款 B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C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評論內容】委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限制第12條:保險人為前條之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放款。二、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三、投資於保險人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四、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五、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之證券承銷商所承銷商所承銷之有價證券。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七、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八、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2-63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A)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B)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C)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D)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投資型保險契約條文記載規定第2條: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記載相關條文。

【評論主題】2-55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哪兩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A)保險人與被保險人(B)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於98年6月6日核准德商科隆再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評論主題】2-54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A不得以新臺幣收付 B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間相互變換 C不得約定各幣別間相互變換 D得約定各幣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於98年6月6日核准德商科隆再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人身保險外幣保單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應約定再保費及再保賠款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不得以新臺幣收付,亦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評論主題】2-70「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 簿資產,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何種法規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A)信託法(B

【評論內容】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   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評論主題】2-7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該管理事業之選任,應依保險人內部所訂之委外代為資金管理處理

【評論內容】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方式第5條: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二、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該管理事業之選任,應依保險人內部所訂之委外代為資金管理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保險人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管理事業,管理事業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主題】2-39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何種情事者,按其情節輕重,得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A)最近一年內有遭主管機關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二百萬元(B

【評論內容】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之廢止或撤銷許可條件

第九條: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者。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核

准,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或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

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

三、經本行許可辦理各項外匯業務後,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

節重大者。四、有停業、解散或破產之情事者。

五、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評論主題】2-23有關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之敘述,何者正確A、未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B、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C、保險業得申請辦理第3條各款全部或一部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先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第4條: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未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評論主題】2-57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者,(A)應同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B)應經中央銀行(C)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再取得中央銀行(D)無須經中央銀行 許可後始得辦理。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外匯局98年2月23日台央外柒第0980012402號函規定,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後始得辦理。

【評論主題】2-42有關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中央銀行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應依所附格式報送外匯業務統計表 B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中央銀行辦理結匯 C中央銀行於必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向中央銀行報送報表之義務第11條: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應依所附格式(格式一至格式三)報送外匯業務統計表,共應確保報表之完整與真實。本行於必要時,得要求保險業填送其他相關報表。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格式一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月報表。格式二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約付年金月報表。格式三 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質借外幣放款業務月報表。

【評論主題】2-41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 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哪個單位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A)財政部(B)銀行業(C)中央銀行(D)行政院金

【評論內容】保險業有向中央銀行報送報表之義務第11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應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

【評論主題】2-29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誰備文,檢附第6條規定書件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A)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B)區域總部(C)保險業負責人(D)總機

【評論內容】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之申請資格第5條: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6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6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2-90「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那些為限 A台灣存託憑證 B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信託證券

【評論內容】委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運用範圍第11條: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公債、國庫券。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四、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五、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七、台灣存託憑證。八、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九、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十、外國有價證券。十一、證券相關商品。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的。

【評論主題】2-8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哪些為限:A金融債券 B結構型

【評論內容】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項目第10條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六、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七、各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八、金融債券。九、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十、結構型商品。十一、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標的。

【評論主題】2-46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並由何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結匯(

【評論內容】以外幣收付之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及其結匯事宜第13條: 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行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但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並由保險業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匯。

【評論主題】2-36保險業申請辦理保險業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3條外匯業務時,應檢附哪些書件A重要事項告知書B外幣自有資金證明文件C營業計畫書D外國人壽保險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置立分支機構授權書E金管會核准辦理各項業務之

【評論內容】保險業申辦外匯業務應檢附之申請書件第6條:保險業申請辦理第3條外匯業務時,應檢附下列書件: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二、董事會決議辦理各該業務議事錄或外國人壽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書。三、金管會核准辦理各該業務之證明文件。四、經保險業負責人簽署之法規遵循聲明書。五、營業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業務簡介、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會計處理等項目)。六、重要事項告知書(含風險告知)。七、其他本行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