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機關辦理2年期新臺幣(下同) 6,000萬元勞務採購,第1年預算金額為3,000萬,因該採購工作內容重複且以提供勞力為主,惟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實
【評論內容】1.巨額採購認定: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題目為巨額勞務採購。2.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3,000萬*2/5=1,200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
【評論主題】25. 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係依何項金額、於何時認定之?(A)預算金額、開標前 (B)預算金額、招標前 (C)採購金額、開標前 (D)採購金額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三、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四、採購項目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五、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之。六、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七、依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
【評論主題】36. 機關辦理2年期新臺幣(下同) 6,000萬元勞務採購,第1年預算金額為3,000萬,因該採購工作內容重複且以提供勞力為主,惟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實
【評論內容】1.巨額採購認定: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題目為巨額勞務採購。2.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3,000萬*2/5=1,200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
【評論主題】25. 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係依何項金額、於何時認定之?(A)預算金額、開標前 (B)預算金額、招標前 (C)採購金額、開標前 (D)採購金額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三、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四、採購項目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五、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之。六、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七、依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
【評論主題】37. 機關委託法人團體代辦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該委託屬勞務採購(B)代辦之法人或團體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C)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D)代辦事項除採購程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
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評論主題】34. 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幾家為原則?(A) 3家 (B) 5家 (C) 6家 (D)無規定,係由機關自行決定
【評論內容】
共同投標辦法
第 4 條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機關並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A)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B)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C)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