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78下列關於「推定」之陳述,何者錯誤?(A)可倒置舉證責任(B)受不利推定之一造可舉反證排除之(C)法律之用語稱「視為」(D)受有利推定之一道於他造舉反證前,毋庸舉證
【評論內容】
1.視為(擬制):如民法第六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以事實(小孩真的出生後)推翻,不得反證推翻,效力強
2.推定:如民法第九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因失蹤七年而宣告死亡,後來找到)可以反證推翻,效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