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大法官之人數為:(A)憲法增修條文未設大法官名額之定數,而委由法律定之(B)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內,共 15 人(C)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內,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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