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5. 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規定,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最長幾個月為限? (A)6 個月 (B)8 個月 (C)12 個月

【評論內容】第 18 條 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