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鑑定為智能障礙者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 (A)負一個標準差(B)負二個標準差(C)負三個標準差(D)負四個標準差。
【評論內容】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評論主題】在我國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是屬於: (A)學習障礙(B)情緒行為障礙(C)身體病弱(D)發展遲緩。
【評論內容】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九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評論主題】測驗小明之魏氏智商在60 至70 之間,而有社會情緒及學科學習之顯著困難,小明應是(A) 學習障礙(B)智能障礙(C)情緒行為障礙(D)語言障礙。
【評論內容】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
【評論主題】老師先做完每一步驟,留下最後一步讓兒童做,逐步留最後二步、三步……直到全部學習完成為止是: (A)前向連鎖(B)後向連鎖(C)塑造(D)示範。
【評論內容】後向連鎖:以逆向方式一次教導一個聯結。h...
【評論主題】測驗小明之魏氏智商在60 至70 之間,而有社會情緒及學科學習之顯著困難,小明應是(A) 學習障礙(B)智能障礙(C)情緒行為障礙(D)語言障礙。
【評論內容】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
【評論主題】老師先做完每一步驟,留下最後一步讓兒童做,逐步留最後二步、三步……直到全部學習完成為止是: (A)前向連鎖(B)後向連鎖(C)塑造(D)示範。
【評論內容】後向連鎖:以逆向方式一次教導一個聯結。h...
【評論主題】鑑定為智能障礙者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 (A)負一個標準差(B)負二個標準差(C)負三個標準差(D)負四個標準差。
【評論內容】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評論主題】在我國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是屬於: (A)學習障礙(B)情緒行為障礙(C)身體病弱(D)發展遲緩。
【評論內容】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九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評論主題】鑑定為智能障礙者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 (A)負一個標準差(B)負二個標準差(C)負三個標準差(D)負四個標準差。
【評論內容】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評論主題】在我國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是屬於: (A)學習障礙(B)情緒行為障礙(C)身體病弱(D)發展遲緩。
【評論內容】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九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