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之偂】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甲為250噸船舶之所有人,就其發生事故時應負擔之責任限制數額最低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A)如僅發生財物損害時,以 250 噸及特別提款權 54 單位計算其數額 (

【評論內容】

一、對財物損害之賠償,以船舶登記總噸,每一總噸為國際貨幣基金,特 別提款權五四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二、對人身傷亡之賠償,以船舶登記總噸,每一總噸特別提款權一六二計 算單位計算其數額。三、前二款同時發生者,以船舶登記總噸,每一總噸特別提款權一六二計 算單位計算其數額。但人身傷亡應優先以船舶登記總噸,每一總噸特 別提款權一○八計算單位計算之數額內賠償,如此數額不足以全部清 償時,其不足額再與財物之毀損滅失,共同在現存之責任限制數額內 比例分配之。四、船舶登記總噸不足三百噸者,以三百噸計算。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特性?(A)得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 (B)決標結果得免以書面通知廠商(C)得免訂定底價 (D)免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評論內容】

不用定底價情況: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

【評論主題】14•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A)廠商登記之證明(B)公會會員證(C)廠商信用之證明 (D)廠商納稅之證明

【評論內容】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 證。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 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 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

【評論主題】17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評論主題】174.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A)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B)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評論主題】17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評論主題】174.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A)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B)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特性?(A)得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 (B)決標結果得免以書面通知廠商(C)得免訂定底價 (D)免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評論內容】

不用定底價情況: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

【評論主題】14•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A)廠商登記之證明(B)公會會員證(C)廠商信用之證明 (D)廠商納稅之證明

【評論內容】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 證。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 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 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

【評論主題】17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評論主題】174.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A)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B)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