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依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效力如何?(A)當然終止 (B)得解除 (C)得撤銷 (D)失其效力

【評論內容】

舉例說明:夫為妻投保,有保險利益,但離婚後,2人就沒有保險效益,這時候的保險就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