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甲乙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乙無子女,甲之父母雙亡,有兄姐弟丙、丁、戊三人。甲死亡後,乙、丙、丁、戊協議遺產分 割之結果。乙得價值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之房屋,丙得價值 3
【評論內容】
重新鑑價後總金額是 900W+300W+300W+180W=1680W太太應繼分1/2 >>>> 1680/2=840 W 太太已拿900W 應給丙 60W兄姐弟3人份 應繼分的另一半 均分 >>>> 840/3=280W 每人分280W丁、戊已拿300W 應給丙20W
【評論主題】3 下列關於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錯誤?(A)聲請訴訟參加,應於他人間之訴訟(本訴訟)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B)參加,得與上訴行為合併為之(C)駁回參加之裁定未確定前,參加人得為訴訟行為(D)參加
【評論內容】
有關民事訴訟中「訴訟參加」的敘述,何者有誤?
(A)參加人係以自己名義為訴訟行為,但仍非當事人
(B)受告知訴訟人不為參加或逾時者,視為於得行參加之時已參加訴訟
(C)訴訟參加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D)參加人得為捨棄、認諾、自認等訴訟行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公職◆民事訴訟法- 99 年 - 099年原住民族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5539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