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ail Le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7.下列何種行為不是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A)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B)經營犯罪組織,專門從事高利貸及暴力討債(C)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評論主題】75.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其至少應包括的適當時機,下列何者非屬之?(A)客戶加開帳戶時(B)客戶終止業務關係時(C)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法第 5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加開帳戶、新增儲值卡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評論主題】75.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其至少應包括的適當時機,下列何者非屬之?(A)客戶加開帳戶時(B)客戶終止業務關係時(C)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法第 5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加開帳戶、新增儲值卡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評論主題】57.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規定擔保授信之擔保?(A)土地設定抵押權 (B)定期存款設定質權(C)借款人自行提供之任何票據 (D)其他銀行提供之保證

【評論內容】

銀行法第 12 條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評論主題】56.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除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銀行法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外,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尚須經下列何機關之許可?(A)中央銀行 (B)經濟部 (C)財政部 (D)國發會

【評論內容】

銀行法 第 4 條

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本法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但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