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分別提起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或法律上原因,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有何處理權限? (A)須分別依個案處理 (B)得經當事人同意,合併審理 (C)應合併審議,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62條
分別提起之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保訓會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