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n Chen Hu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公務員對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A) 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資證明被拒(B) 年終考績被列為丙等(C) 由主管人員調為同機關、以原職等、敘原俸級及同一升遷序列之非主管人員,以致不能領取

【評論內容】J785關於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於申訴、再申訴之後,並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是,該公務人員的權益有受到損害。憲法第16條規定訴訟權之保障,有權利即有救濟,公務人員不因其身分而與一般人民之訴訟權保障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