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無效 (B)應撤銷 (C)得補正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依姓名條例 第六條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