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5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有關防火區劃之敘述何者錯誤?(A)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B)防火區劃之牆壁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有一百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之牆
【評論內容】
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前項應予區劃範圍內,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之牆壁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建築物外牆為帷幕牆者,其外牆面與防火區劃牆壁交接處之構造,仍應依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7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總樓地板面積 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應設置連結送水管(B)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應設置緊急照明
【評論內容】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評論主題】28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禁水性物質屬於第幾類公共危險物品?(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四類
【評論內容】
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如下: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二、第二類:易燃固體。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四、第四類:易燃液體。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前項各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