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幾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A)3個月(B)6個月(C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第6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