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關稅法第 73 條第 2 項所定必要之費用,按下列何種次序扣繳之?①滯報費、滯納金 ②倉租、裝卸費③處理變賣貨物所需費用(A)①②③ (B)②③① (C)③①② (D)③②①
【評論內容】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
【評論主題】37 關稅法第 73 條第 2 項所定必要之費用,按下列何種次序扣繳之?①滯報費、滯納金 ②倉租、裝卸費③處理變賣貨物所需費用(A)①②③ (B)②③① (C)③①② (D)③②①
【評論內容】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錯誤?(A)報關業員工,包括報關業負責人(B)申請設置報關業,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C)申請設置報關業,其員工除負責人外,應有一人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D)報關業負責人應具
【評論內容】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3 條
設置報關業,應於申辦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前,將擬設之報關業名稱
、地址、組織種類、資本額、負責人姓名及專責報關人員姓名、考試及格
證書或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字號,報請所在地關區或其分關審查許可。
申請設置報關業,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員工應有一人以上
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
報關業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報關實務經驗,如設有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
經理人者,不在此限;經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報
關實務經驗。
於離島地區設置,且在該地區經營報關業務之報關業,其資本額應在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上,其員工應有一人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報關業
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應符合前項之規定。
報關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處理報關業務。但情形特殊之地區,經
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依關稅法第 41 條規定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者,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之:一、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同一提貨單者。二、組合物品之數量,適合整體貨物所需之數量者。三、組合物品之種類、名稱均為
【評論內容】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7條
【評論主題】6 關稅法第 96 條第 1 項所稱不得進口之貨物,指未經許可或核准,且未經處分沒入之進口貨物,依同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於幾個月內退運?必要時得准延長一個月。但情況特殊報經財政部核准
【評論內容】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
【評論主題】5 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之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收費基準、營業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 10 條第 5 項所定之辦法者,財政部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上
【評論內容】
關稅法第82條
【評論主題】36 被海關查獲虛報產地,違規進口中國大陸香菇 2,000 公斤,納稅義務人應受何種處分?(A)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分(B)依關稅法第 18 條規定,繳押貨價 3 倍稅款保證金,放行貨物(C)依海關緝
【評論內容】
懲治走私條例 第 2 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
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口。
二、為維護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偽造、變造之各種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
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
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
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要,禁止、限制一定物品之進口、出口。
【評論主題】8 船(機)邊驗放之出口報單,其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何種人員之申請,逕予註銷?(A)船務公司 (B)航空公司 (C)公證行 (D)報關人
【評論內容】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 33 條
船(機)邊驗放之出口報單,其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報關人之申請,逕予註銷;如部分未到者,應憑報關人於第一次派驗前之申請,按實際到達船(機)邊或機放倉庫之數量於查驗無訛後,方准辦理退關或放行裝船(機)。
【評論主題】12 某國國營公司受政府補貼生產製造運動鞋,低價銷售我國,致損害我國製鞋產業,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下列那一種稅?(A)反傾銷稅 (B)報復關稅 (C)平衡稅 (D)配額關稅
【評論內容】
參關稅法第67條&68條:
第 67 條
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務補助或其他形式之補貼,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平衡稅。
第 68 條
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反傾銷稅。
前項所稱正常價格,指在通常貿易過程中,在輸出國或產製國國內可資比較之銷售價格,無此項可資比較之國內銷售價格,得以其輸往適當之第三國可資比較之銷售價格或以其在原產製國之生產成本加合理之管理、銷售與其他費用及正常利潤之推定價格,作為比較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