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 中華郵政公司若於住宅、商場等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應否須得同意?(A)因郵政法明文賦與其權利,故無須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同意(B)仍須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同意(C)須先報請主管
【評論內容】
郵政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選項B答案沒有很完整,應該是D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