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奕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 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項規定係採:(A)無過失責任(B)輕過失責任(C)重大過失責任(D)故意責任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85 年台上字第 2776 號要 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評論主題】24 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項規定係採:(A)無過失責任(B)輕過失責任(C)重大過失責任(D)故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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