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A)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B)保險人得終止契約(C)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利 (D)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內容】第134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主題】27 保險法對於寬限期的起算日,認為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自何日起算?(A)催告到達日 (B)應繳保費日 (C)應繳保費日翌日 (D)催告到達日翌日
【評論內容】保險法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經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停業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B)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C)應繳銷所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 (D)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內容】第26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評論主題】32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A)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B)保險人得終止契約(C)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利 (D)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內容】第134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主題】27 保險法對於寬限期的起算日,認為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自何日起算?(A)催告到達日 (B)應繳保費日 (C)應繳保費日翌日 (D)催告到達日翌日
【評論內容】保險法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經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停業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B)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C)應繳銷所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 (D)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內容】第26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評論主題】32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A)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B)保險人得終止契約(C)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利 (D)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內容】第134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主題】27 保險法對於寬限期的起算日,認為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自何日起算?(A)催告到達日 (B)應繳保費日 (C)應繳保費日翌日 (D)催告到達日翌日
【評論內容】保險法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經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停業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B)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C)應繳銷所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 (D)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內容】第26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評論主題】39 保險代理人公司終止所任用的簽署代理人時,該代理人公司應如何作業?(A)於該簽署代理人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並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B)於該簽署代理人離職後七日內向主管機
【評論內容】第15條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終止簽署工作,應於所任用之代理人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七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前二項報備作業要點,由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訂之。
【評論主題】32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A)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B)保險人得終止契約(C)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利 (D)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內容】第134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主題】27 保險法對於寬限期的起算日,認為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自何日起算?(A)催告到達日 (B)應繳保費日 (C)應繳保費日翌日 (D)催告到達日翌日
【評論內容】保險法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經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評論主題】32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A)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B)保險人得終止契約(C)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利 (D)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內容】第134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評論主題】27 保險法對於寬限期的起算日,認為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自何日起算?(A)催告到達日 (B)應繳保費日 (C)應繳保費日翌日 (D)催告到達日翌日
【評論內容】保險法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經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