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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請願文書應否成為議案,由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先函請相關部會於多少時間內查復?(A)15日 (B)20日 (C)25日 (D)30日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6條:

請願文書應否成為議案,由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先函請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查復。必要時得派員先行瞭解,或通知請願人到會說明,說明後應即退席。請願文書在審查未有結果前,請願人得撤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