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9要保人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借款,借款到期應將本息償還保險公司,逾期未償之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A)無效(B)立即失效(C)經書面通知到達後逾三十天仍未繳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D
【評論內容】
本題題目並沒有說明(註明)
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是否應依120條第三項
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