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 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00條雇主對於發生...
【評論主題】6.( )為防止勞工有自粉碎機及混合機之開口部分墜落之虞,雇主應有覆蓋,護圍、高度在(A)75 公分(B) 80公分(C) 85 公分(D) 90 公分 以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但設置覆蓋、護圍或圍柵有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6 條為防止勞...
【評論主題】17.( ) 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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