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A)有限公司(B)合夥(C)股份有限公司(D)無限公司。
【評論內容】
法人資格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且要具備資格必需做到三種獨立:
財產獨立、人格獨立與責任獨立。
合夥企業只具有獨立的人格,作爲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産、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則具有連帶關系。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資料來源:http://tc.wangchao.net.cn/junshi/detail_58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