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李中華分別於 106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及 4 月 1 日將財產贈與子女,歷次金額依序為$2,000,000、$3,000,000及$4,000,000。請問李君 106 年度首
【評論內容】
第一次贈與金額,未達220萬免申報
(但也可以申報,不過題目第一次贈與就申報的話,淨額為0,並沒有這個選項)
第二次贈與金額,累計超過220萬,贈與日後30天內合併第一次贈與金額申報
贈與淨額=200+300-220=280
【評論主題】24 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多久?(A)應永久保存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
【評論主題】47 李中華分別於 106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及 4 月 1 日將財產贈與子女,歷次金額依序為$2,000,000、$3,000,000及$4,000,000。請問李君 106 年度首
【評論內容】
第一次贈與金額,未達220萬免申報
(但也可以申報,不過題目第一次贈與就申報的話,淨額為0,並沒有這個選項)
第二次贈與金額,累計超過220萬,贈與日後30天內合併第一次贈與金額申報
贈與淨額=200+300-2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