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ean Li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學校建築臨接道路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教室至少應自建築線退縮多少距離?(A)1.5 公尺 (B)騎樓地(C)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 (D)依高度比(1/3.6)決定退縮線

【評論內容】第四節 學校第一百三十三條(配置、方位與設備)校舍配置,方位與設備應依左列規定: 一、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一‧五公尺以上建築。 二、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三公尺以上建築。 三、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 四、校舍配置,應避免聲音發生互相干擾之現象。 五、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43 下列那一項目是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之行為?(A)重建,整修,管理 (B)重建,整建,維護(C)整建,修建,增建 (D)重建,新建,維護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都市更新: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