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三、甲男與已與其舅父離婚之舅母乙女相戀,兩人依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為結婚之戶籍登記。1 年後兩人生下丙男與丁女。丙男大學畢業後出國留學,甲男資助學費 60 萬元,於丁女出嫁時,贈送嫁妝 30 萬
【評論內容】環境包含同儕,同儕不是環境。環境包含同儕、包含教師、包含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