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A)與他事業合併(B)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C)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D)以公平之方法,決定商品價格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九條
【評論主題】32.主管機關依規定進行調查時,受調查者於期限內如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拒不到場陳述意見,得處相當罰鍰;,再經通知,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主管機關得繼續通知調查,並按次處多少之罰鍰?(A)1 萬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44條
【評論主題】27 有關「斡旋金」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關係,下列何者有誤?(A)不動產經紀業者宜以另份書面告知購屋人有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權利且扼要說明「要約書」與「斡旋金」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B)不動產經紀
【評論內容】必須經由購屋人簽名確認
【評論主題】14.法院對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時,對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A)0.5 倍 (B)1 倍 (C)2
【評論內容】第三十一條
【評論主題】26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經過調查,認爲確有損害消費者 的健康,應命其限期回收或銷燬,如果企業違反此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多少金額的罰鍰?(A)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B)三萬元以
【評論內容】消保法第58條
【評論主題】26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經過調查,認爲確有損害消費者 的健康,應命其限期回收或銷燬,如果企業違反此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多少金額的罰鍰?(A)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B)三萬元以
【評論內容】消保法第58條
【評論主題】39.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A)與他事業合併(B)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C)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D)以公平之方法,決定商品價格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九條
【評論主題】32.主管機關依規定進行調查時,受調查者於期限內如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拒不到場陳述意見,得處相當罰鍰;,再經通知,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主管機關得繼續通知調查,並按次處多少之罰鍰?(A)1 萬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44條
【評論主題】14.法院對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時,對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A)0.5 倍 (B)1 倍 (C)2
【評論內容】第三十一條
【評論主題】27 有關「斡旋金」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關係,下列何者有誤?(A)不動產經紀業者宜以另份書面告知購屋人有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權利且扼要說明「要約書」與「斡旋金」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B)不動產經紀
【評論內容】必須經由購屋人簽名確認
【評論主題】38.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多少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A)十分之一(B)八分之一(C)六分之一(D)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二項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佔有率達¼
【評論主題】37.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其個別事業於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多少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A)十分之一(B)十五分之一(C)二十分之一(D)二十五分之一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八條
【評論主題】33.以下有關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何者有誤?(A)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B)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
【評論主題】24.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14條本法所稱聯合行為之具競爭關係之統一產銷階段實業你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產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評論主題】23.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可不受此一限制。下列何者非屬前述得不受限制之情形:(A)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但不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
【評論主題】21.主管機關對於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職權調查處理。有關調查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B)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C)調查所得可
【評論內容】第二十七條
【評論主題】20.獨占事業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停止,而屆期未停止者,處行為人最高多少金額新臺幣以下之罰金?(A)一千萬元(B)三千萬元(C)五千萬元(D)一億元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