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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1 關於婚姻之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當然無效,須以訴主張,經法院以判決宣告無效確定前,婚姻仍然有效,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B)當然無效,但須以訴主張,經法院以判決宣告無效確定後,所生子女

【評論內容】

婚姻當然無效,其子女原則上為非婚生子女。

但依第1065條1項後段,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復依同條第1項前段,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因此B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