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幾日前預告之?(A)5 (B)10 (C)20 (D)30。
【評論內容】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47、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兩年以上三年未滿者者,每年應幾日之給予特別休假?(A)7 (B)10 (C)14 (D)30。
【評論內容】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評論主題】30、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幾日前預告之?(A)5 (B)10 (C)20 (D)30。
【評論內容】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51、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我國勞工須年滿多少遂以後,雇主始可強制其退休?(A)五十五歲 (B)六十歲 (C)六十五歲 (D)不論勞工年齡,雇主皆無強制其退休之權利。
【評論內容】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評論主題】34、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幾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A)1 (B)2 (C)3 (D)4。
【評論內容】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