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 (C)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