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1.支票發票地在台北市,付款地在高雄市,請問支票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之提示,始不會影響對前手的追索權?(A)五日 (B)七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評論內容】1. 同一省(市)區 --> 7日 例: 台北市XX區. 台北市XX區 -->同市 彰化縣.屏東縣 --> 同省2. 不同省(市)區 -->15日 例: 新北市 . 台北市 -->不同市 台中市 . 台南市-->不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