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57「管理外匯條例」第3條規定,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A)國貿局(B)金管會(C)中央銀行(D)財政部

【評論內容】B 金管會第三條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註:本條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