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張三與妻均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張三於年度中死亡,關於其死亡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由遺囑執行人於死亡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B)由遺囑執行人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前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 71-1 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
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
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
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
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
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但其配偶如為中華民
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仍繼續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
條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合於第四條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
組織,應依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
課稅。
【評論主題】15 張三與妻均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張三於年度中死亡,關於其死亡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由遺囑執行人於死亡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B)由遺囑執行人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前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 71-1 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
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
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
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
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
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但其配偶如為中華民
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仍繼續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
條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合於第四條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
組織,應依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
課稅。
【評論主題】17 依現行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人範圍?(A)個人(B)政府機關(C)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之分公司(D)非營利而有銷售貨物之私人團體
【評論內容】第 6 條
【評論主題】6 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必須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多少比例」以上者,方能依據土地稅法之規定適用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之百分之十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不考慮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工時間長短的問題)(A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34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評論主題】17 依現行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人範圍?(A)個人(B)政府機關(C)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之分公司(D)非營利而有銷售貨物之私人團體
【評論內容】第 6 條
【評論主題】34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其有關營業稅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 10 日內,按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銷售之勞務屬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代理人應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銷售額按第十條規定稅率,計算營...
【評論主題】22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依法應歸屬何人?其應繳之遺產稅,依何種法律之規定分配?(A)管理人;遺產及贈與稅法(B)國庫;遺產及贈與稅法(C)管理人;財政收支劃分法(D)國庫;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條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依法歸屬國庫;其應繳之遺產稅,由國庫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分配之。
【評論主題】8 下列各項信託之情況,何者應課徵所得稅?(A)因信託行為成立,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移轉(B)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享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3-2條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選項B)
前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信託契約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信託關係存續中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併入追加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5 稅捐稽徵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擔保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黃金,按八折計算(B)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按九折計算(C)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算(D)核准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11-1條
本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左列擔保品:
一、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其計值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
三、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
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評論主題】41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彩券發行機構依法不可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供政府做為以下何種用途?(A)補助國民年金 (B)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C)社會福利支出 (D)經濟建設
【評論內容】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
本法所稱盈餘,指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或為發行彩券而舉辦之活動費用後之餘額。但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
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為監理盈餘分配及運用事宜,主管機關應設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福利團體代表組成之;其中政府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委員會之重大決議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執行。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第二項規定所得盈餘補助款,應依該項社會福利範圍專款專用,並按季公開運用情形。主管機關應定期以網際網路方式,公告彩券盈餘之運用情形;其公告及前項組成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40 關於稅捐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B)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土地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C)法院執行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六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16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幾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的責任?(A) 5 日(B) 10 日(C) 15 日(D) 20 日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78條第1項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限期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評論主題】44 國外進口貨物的貨物稅納稅義務人為何?(A)國外進口貨物受託產製廠商(B)國外進口貨物產製廠商(C)海關(D)國外進口貨物收貨人
【評論內容】
貨物稅條例第二條
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二、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三、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五、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貨物,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21 個人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下列何者不適用?(A)列舉扣除額(B)標準扣除額(C)免稅額(D)特別扣除額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評論主題】11 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遞耗性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多少時,得辦理資產重估?(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評論內容】第 61 條本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百分之二十五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實施辦法及重估公式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