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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4 下列那一項娛樂活動不屬娛樂稅課徵項目?(A)撞球場(B)高爾夫球場(C)保齡球館(D)棒球場

【評論內容】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想請問修法後把撞球場及保齡球場排除在課稅範圍外,所以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