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 下列那一項娛樂活動不屬娛樂稅課徵項目?(A)撞球場(B)高爾夫球場(C)保齡球館(D)棒球場
【評論內容】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想請問修法後把撞球場及保齡球場排除在課稅範圍外,所以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