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勻宜】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進口銷售用洋酒,其應課徵營業稅之銷售額,包含下列那些稅捐之稅額?①關稅 ②菸酒稅 ③健康福利捐 ④貨物稅(A)①②(B)①④(C)②③(D)②③④

【評論內容】

營業稅法 第 16 條

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

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不在其內。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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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評論主題】48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遺產稅之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A)繼承人(B)遺產管理人(C)受遺贈人(D)遺囑執行人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6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評論主題】47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A)免稅額(B)課稅級距金額(C)喪葬費扣除額(D)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

【評論內容】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

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四捨五入。同條第2項規定,該部應於每年12月底前,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係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11月起至該年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